题目
本题来源:第7-8节 公司重大变更、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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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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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合并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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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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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选项C当选。(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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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选项A当选),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选项C当选)。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选项D当选),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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