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4节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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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A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不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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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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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2个月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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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选项B当选;(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选项C不当选;(3)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选项A、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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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出资,选项A不当选;(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 B 当选;(3)发起人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选项 C 不当选;(4)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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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故李某无须将拟转让给潘某股权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潘某拟受让股权也无优先购买权,选项A、D不当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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