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被保证人。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选项D当选。

(纸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A当选。

(纸质)票据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他们都不涉及票据权力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所以属于非转让背书。选项B、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票据汇票的背书种类
种类 | 目的 | |
转让背书 (权利归被背书人) | 转让票据权利 | |
非转让背书 (权利归背书人) | 委托收款背书 | 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
质押背书 | 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 | |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选项A不当选;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D不当选;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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