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保证人。

[要求2]
答案解析: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要求3]
答案解析: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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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

    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

    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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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伪造

判断

伪造签章: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后果

(1)伪造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被伪造的签章无效,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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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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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支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并且不得授权补记,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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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但有其他法律上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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