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被保证人。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拓展练习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伪造
判断 | 伪造签章: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
后果 | (1)伪造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被伪造的签章无效,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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