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A当选。

拓展练习
出票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选项A不当选;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D不当选;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选项C当选。

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C、D当选。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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