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纸质)票据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他们都不涉及票据权力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所以属于非转让背书。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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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票据汇票的背书种类
种类 | 目的 | |
转让背书 (权利归被背书人) | 转让票据权利 | |
非转让背书 (权利归背书人) | 委托收款背书 | 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
质押背书 | 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 | |

(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当选。


(纸质)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书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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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金额
首次行使追索权 | 再次行使追索权 |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保证人在(纸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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