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C,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知识点拓展】
车船税征收管理:
①按年申报,分月计算 ( 从取得当月起算 ),一次性缴纳;
②已完税车船年度内转让不另纳税,也不办理退税;
③已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自该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意]失而复得的,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选项A、B、D,属于应税车辆。
【知识点拓展】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①捕捞、养殖渔船;(农业生产)
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白牌)
③警用车船;(白牌)
④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
⑤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
⑥新能源车船;(清洁能源)
⑦外国、港澳台地区临时入境车船。(临时入境)
[提示]
①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
②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1)已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自“该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失而复得的,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当月对当月);(2)企业2021年就失而复得的小轿车应当缴纳7个月(1-3月,9-12月)的车船税;(3)该企业2021年实际应缴纳车船税=500×1+500×1×(3+4)/12=791.67(元)。
【知识点拓展】
(1)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A,商用货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选项B,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拓展】
车船税计税依据:
①辆数: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
②整备质量吨位数:商用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③净吨位数: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④艇身长度: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选项C)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选项A)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选项D)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选项B)

(1)车船税的税目分为六类:乘用车、商用车、挂车(选项D)、其他车辆、摩托车(选项A)和船舶(选项C);(2)拖拉机不包括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
【知识点拓展】
车船税征税范围:
①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上牌、上路的 );
②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未上牌、不上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