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选项A、C、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vs财产租赁所得vs财产转让所得:
选项A、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C、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选项D,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出版、发表”)。
注意事项:
①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其权属,都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②转让知识产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转让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计征。
③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④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⑤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而非“稿酬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1)“修缮费1 200元”最高扣800元,排除选项B、C;(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应适用公式每次(月)收入>4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1-20%)计算,则应纳税所得额=(8 000-360-800)×(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 000-360-800)×(1-20%)×10%,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知识点拓展】
关于扣缴义务人:
①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②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③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