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选项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知识点拓展】

选项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不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知识点拓展】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选项A);(2)提供劳务收入(选项D);(3)转让财产收入(选项C);(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选项B)。
【知识点拓展】收入总额与销售收入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①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②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一般企业中,销售(营业)收入:
①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②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注意]
对“收入总额”和“销售(营业)收入”做好区分:
①如果题目问的是“收入总额”,是包括投资收益的。
②如果题目问的是“销售(营业)收入”,则不包括投资收益。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缴纳的增值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 000+500)×5‰=12.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1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的 5‰ 。
[提示]以上述两项中较低者作为扣除限额 。
[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筹办费,准予扣除。
选项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选项B,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选项C,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选项D,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