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行使追索权:
① 取得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② 通知前手 :得到证明之日起 3 日内 ;
③ 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拓展练习
选项A、B、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记载后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收款人仍将其背书转让的,该背书行为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行为无效。如果是“出票”行为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则“出票行为”无效,即票据无效。
②相对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到期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要求,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则丧失流通性。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不具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如在票据上记载用途。

(1)票据性质:出票人为甲公司、承兑人是P银行,属于银行承兑汇票。(2)根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月12日,乙公司于2月13日提示付款,处于10日的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属于按期提示付款,持票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3)该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P银行作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无条件的付款责任,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承兑银行必须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票款。若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垫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其开户银行不负责垫款,将汇票退交持票人并出具拒绝付款证明。持票人可凭拒绝证明,依法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要求连带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及取得拒绝证明等的费用。

(1)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2)本题中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同城,贴现期不另加3天,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34天,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300 000×3.6%×(34÷360)=1 020(元);(3)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300 000-1 020=298 980(元)。

贴现的本质是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利息后支付对价,因此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选项A“非票据转让行为”说法错误。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选项A);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选项C);出票日期(选项B);出票人签章(选项D)。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知识点拓展】
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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