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
【知识点拓展】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①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②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实际上票据权利没有转移)。
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拓展练习
(1)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2)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34天,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300 000×3.6%×(34÷360)=1 020(元);(3)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300 000-1 020=298 980(元)。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9年6月5日)起算。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选项A、B,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知识点拓展】
背书的特别规定:


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知识点拓展】
委托收款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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