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2)本题中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同城,贴现期不另加3天,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34天,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300 000×3.6%×(34÷360)=1 020(元);(3)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300 000-1 020=298 980(元)。

拓展练习
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行使追索权:
① 取得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② 通知前手 :得到证明之日起 3 日内 ;
③ 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选项D);(4)收款人名称(选项C);(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选项B) ;(7)收款人签章(选项C)。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记载附条件支付委托的票据无效,选项A错误。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选项B错误。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各种票据行为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A)、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丙公司(选项C)既是被背书人也是背书人,丁公司(选项D)是被背书人,均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知识点拓展】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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