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可理解为:拾票人若是想领用票据款项,首先会找到票据载明的支付地请求支付,因此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效率最高的拦截方式。
【知识点拓展】
公示催告的申请:

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丧失流通性,后续的背书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在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属于禁转背书,该行为不会导致后续的背书行为无效,也不会导致票据无效,只是原背书人仅对直接后手承担责任,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①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
②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③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④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即付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记忆小口诀:汇1本2支商10。

(1)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2)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共34天,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300 000×3.6%×(34÷360)=1 020(元);(3)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300 000-1 020=298 980(元)。

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行使追索权:
① 取得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② 通知前手 :得到证明之日起 3 日内 ;
③ 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知识点拓展】
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