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2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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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选项A),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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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按“销售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C、D,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动产VS无形资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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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奖励费(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需要作价税分离;(2)设备的租赁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30×6%+53÷(1+6%)×6%-13=21.8(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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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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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选项 A)和其他无形资产。选项B、C、D,属于“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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