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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11-04 14:21:28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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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P1<P2的70%时需核定,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销售单位对外售价的60%,这不是更低了吗? 同学你好呀,这两个比例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不会导致计税价格更低哦。首先,P2的70%是「核定启动预警线」:如果生产企业出厂价P1≥P2的70%,说明产销差价合理,不需要核定,直接按P1计税即可;只有P1<P2的70%,才会触发核定程序,本质是防范企业恶意压低出厂价少交消费税。其次,P2的60%是「核定后的最低计税标准」:是给触发核定的情况设置的最低计税底线。比如P2是100元,若企业故意把P1压到50元(远低于70元的预警线),没有核定规则的话要按50元计税,触发核定后最低要按100×60%=60元计税,反而比企业恶意压低的P1更高,能起到反避税作用。同时还有孰高原则:如果企业实际P1高于核定的60%P2,还是按实际P1计税,不会让企业按更低的价格交税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1-04 14:21 16次浏览 (4)中为什么 免税部分的10%也能用于抵扣? (解解析里面没有乘以90% 有疑问) 同学你好~首先咱们购入的连锁经营权属于其他无形资产,属于政策规定的长期资产范畴。根据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则,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等不得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要按使用比例做转出处理。本题中购入的连锁经营权不含税金额为63.6÷(1+6%)=60万元,远低于500万的标准,因此哪怕有10%的部分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也可以全额抵扣,无需乘以9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6%=3.6万元。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11-04 14:21 16次浏览 B老师讲的有连带共同保证,有这种保证方式吗 同学你好,连带共同保证是真实存在的法定保证方式哦。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属于按份共同保证;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1-04 14:20 20次浏览 材料1-1为什么只是帐错了,而不是税会差异,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同学你好,咱们分别解答你的疑问哦: 首先,为什么是账务错误而非税会差异:税会差异的前提是会计处理已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是税法和会计的法定处理规则不同才产生的差异。本笔业务是企业自身的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则要求,属于记账错误,并不是两类规定的差异导致的,因此不属于税会差异。 其次,“该笔业务无需确认收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这笔逾期付款利息是销售药品的价外费用,属于销售交易对价的组成部分,对应的销售合同完全满足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相关对价很可能收回,符合收入确认要求,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将其冲减财务费用的处理是错误的。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11-04 14:20 59次浏览 老师,这题题目已经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答案是借记管理费用,整个过程的那每一步分录是什么? 一开始计提时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下面再怎么转入管理费用呢?有点绕晕了,最后报废时又怎么转入 1. 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 食品过期报废(本题过期毁损,正常损耗 / 管理原因,借方是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解释:不是把存货跌价准备转入管理费用,是报废这笔分录*同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把库存商品账面成本和对应的跌价准备一起转销。 存货跌价准备是库存商品的备抵科目,存货消失报废,备抵科目同步冲掉。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11-04 14:20 20次浏览 老师你好!都是在问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为什么55题是除于(完工产品330+在产品70),52题就只是除于完工产品100 55 题:用 约当产量比例法。把在产品折算成约当产量,总费用 ÷(完工数量+在产品约当产量),算出单位成本,再分别乘完工、在产数量。 ​52 题:用 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月末先按定额直接算出在产品成本,剩下的全部归完工产品;它不是用“完工+在产约当”去重新分配,因此不会拿人工、制造费用再除以(完工+在产)。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11-04 14:19 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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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376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76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7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83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84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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