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对于手表而言,抛弃虽有外在的行为,但没有抛弃的意思,故手表的性质应为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丙无法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此时,权利人甲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手表。
选项C、D不当选:对于手表的“抛弃”而言,甲不存在意思表示,而不是意思表示存在错误,故不存在撤销权适用的必要。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不当选: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不当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生产设备)时设立。
选项D不当选:钻石(普通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变动,即使未经登记,也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A当选: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在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产状况。

选项B不当选: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选项C不当选: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选项D不当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选项A当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项C当选: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当选: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而消灭的情形有:
(1)所有权抛弃,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
(2)所有权出让,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旨在消灭自己的所有权而使他人取得该所有权的行为,如基于赠与、买卖、互易等原因而出让所有权。(选项A)
选项B、C、D不当选:属于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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