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而消灭的情形有:
(1)所有权抛弃,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
(2)所有权出让,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旨在消灭自己的所有权而使他人取得该所有权的行为,如基于赠与、买卖、互易等原因而出让所有权。(选项A)
选项B、C、D不当选:属于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的情形。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选项B、C不当选: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同类(罚款)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选项D不当选: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禁止两次以上罚款,但不禁止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如警告、暂扣许可证等。

选项A、B不当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C不当选: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当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A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持股1%的限制条件。
选项B不当选:除非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王五必须先向监事会(而非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选项C当选: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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