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债法的规定,关于债的移转,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B.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C.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
  • D.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本题来源: 2026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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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当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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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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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当选: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本案中,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丁公司有权选择丙公司或者甲承担责任。这里的设立时的股东指的是实施该民事行为的设立人即甲,而不是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故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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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与其妻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五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王五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王五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 C.王五应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D.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持股1%的限制条件。

选项B不当选:除非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王五必须先向监事会(而非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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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所有电子签名均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B.婚姻登记文书可直接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署
  • C.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签名制作数据由签名人专有、可控制,改动能够被发现
  • D.电子签名仅能附着于电子邮件,无法用于其他数据电文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非全部电子签名。

选项B不当选:婚姻、继承类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

选项C当选:可靠电子签名的核心可靠性条件包含签名制作数据专有、可控,文件改动可被察觉。

选项D不当选:电子签名是各类数据电文中附载的身份识别数据,不局限于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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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从事融资服务为主要特征
  • B.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 D.非专业机构经过批准也可以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E.某一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A、D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选项B、E当选: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不当选:为了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进行保护,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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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务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税务债权的申报范围包含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 B.税款滞纳金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 C.社会保险费滞纳金通常作为普通债权或劣后债权处理
  • D.以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税费债权
  • E.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务,即使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到期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

选项B不当选:税款滞纳金、利息应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清偿顺序在优先债权之后。

选项C当选: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通常作为普通债权或劣后债权处理,罚款一般视为劣后债权,最后受偿。

选项D不当选: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税费债权。

选项E当选: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务,即使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到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费申报,税务机关据此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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