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甲立3月1日遗嘱时神志清醒,虽年老但未被宣告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有效。
选项B当选: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例中,未交代代书遗嘱时有见证人,不符合条件,所以无效。
选项C不当选:公证遗嘱(3月10日)因公证程序完备有效。公证遗嘱的撤销需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或符合法定撤回条件(如甲主动修改或撤销)。行为能力丧失不直接导致公证遗嘱失效。
选项D不当选: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本案例中,甲立口头遗嘱时仅有一位见证人,不符合要求,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对于手表而言,抛弃虽有外在的行为,但没有抛弃的意思,故手表的性质应为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丙无法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此时,权利人甲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手表。
选项C、D不当选:对于手表的“抛弃”而言,甲不存在意思表示,而不是意思表示存在错误,故不存在撤销权适用的必要。

选项D当选: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本案中,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丁公司有权选择丙公司或者甲承担责任。这里的设立时的股东指的是实施该民事行为的设立人即甲,而不是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故乙不承担责任。

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
选项C、D不当选: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选项A当选: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
选项B不当选:税款滞纳金、利息应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清偿顺序在优先债权之后。
选项C当选: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通常作为普通债权或劣后债权处理,罚款一般视为劣后债权,最后受偿。
选项D不当选: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税费债权。
选项E当选: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务,即使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到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费申报,税务机关据此申报债权。

选项A不当选:物管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清扫公共区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选项B不当选:乙作为社区志愿者,其行为可能基于社区服务协议或道德义务,属于自愿服务而非无因管理。若代购行为与社区职责相关,则不成立无因管理。
选项C当选:丙将宠物送交收容所的行为属于管理他人事务,不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不当选:戊交电费的行为并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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