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题]甲公司系软件开发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及相关专利的开发、销售及授予专利技术许可等活动。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5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均为零。假定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及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5年发生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资料一:2025年1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决议开发一项专利技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研究阶段,该阶段研发耗用原材料300万元,计提研发人员职工薪酬50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
资料二:2025年7月1日,进入开发阶段。至2025年10月31日,耗用原材料150万元,计提研发人员职工薪酬350万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费用8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100万元,其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
资料三:2025年11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甲公司认为无法可靠确定该专利技术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甲公司研发该专利技术,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资料四:202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专利技术授予乙公司使用,授予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特许权使用费总额为24万元,每月月初支付2万元。乙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自主生产产品并获利,甲公司无需提供后续技术指导、升级或其他服务,也不会从事对该项技术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025年12月1日,甲公司将该专利技术全部资料交付乙公司,乙公司当日起可自主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产品。当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万元使用费收入并存入银行。税法规定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收入应于付款日期确定应税收入。
其他资料: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