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 B.优先股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 C.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D.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选项A不当选,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而非“不得低于100元”。票面金额是法定标准,不是最低限额。选项B不当选,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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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A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A法院于2025年1月19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于2024年2月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24年4月1日到期。

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1)2025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2)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23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B法院起诉,2024年10月2日,B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A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3)2024年8月,东方公司向戴森公司购买冷轧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25年2月15日;在东方公司付清价款前,戴森公司保留冷轧机的所有权。至A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东方公司已经收到5台冷轧机并投入使用,东方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月23日,管理人决定解除冷轧机买卖合同并将5台冷轧机送还至戴森公司。管理人要求戴森公司返还40万元价款。戴森公司提出东方公司已支付总价款75%以上,买卖合同不得解除,被管理人拒绝。后戴森公司经鉴定,5台冷轧机因已使用过,价值减损共计8.5万元,仅同意返还管理人价款31.5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管理人不能申请撤销(0.5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该债权于2024年4月1日到期(早于破产申请受理日2025年1月19日),且提前清偿行为发生于2024年2月,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2024年7月19日之后),故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无效(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20日,是在A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2025年1月19日),所以其个别债务清偿行为无效(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B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A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B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1.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戴森公司认为买卖合同不得解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1.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戴森公司仅同意返还管理人31.5万元价款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本题中,由于冷轧机的价值明显减少给戴森公司造成损失,因此戴森公司有权从东方公司已支付价款40万元中优先抵扣损失额8.5万元,将剩余部分31.5万元返还给东方公司的破产管理人(1.5分)

【提示】若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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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性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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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能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理张某利用甲公司信息渠道,了解到海外某矿产公司出售优质矿产资源的讯息,遂告知其境外亲属尽快参与此项资源的竞买。已知甲公司目前因对外投资管制与外汇管制无法参与此类投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应予禁止
  • B.张某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C.张某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D.张某行为不违法,因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本题中,甲能源公司无法利用该商业机会,张某的行为并未违法,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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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董事赵某在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赵某所持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赵某所持股份自2025年6月1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B.赵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C.赵某所持股份自2025年6月1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 D.赵某离职后3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选项A当选,选项C不当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B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D不当选,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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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有(  )。
  • A.国家发展改革委
  • B.工业和信息化部
  • C.商务部
  •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工作机制)。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外资安全审查工作。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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