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章 第3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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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票据保证人,其提供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选项B,甲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依法具备票据保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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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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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知识点拓展】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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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提取,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办理。选项C,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转账,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办理。选项D,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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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乙公司(持票人)向甲公司(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应“看票”确定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26年3月10日起算6个月,期限应为2026年9月10日前。需注意:因追索对象为出票人(甲公司),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而非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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