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5年7月,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丙公司2024年度涉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为了使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贸易顺利进行,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给丁公司虚开税额为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避免由此产生纳税义务,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购进钢材名义从甲公司、乙公司共计购买虚开税额为16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00多万元)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此外,稽查局还发现丙公司使用的发票量和取得的最高开票额度与其公司规模不匹配。经调查发现,丙公司领购发票时获得三江市税务局负责发票发售工作的贾某的协助,并为此向贾某支付好处费10万元。2025年12月,三江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审理,根据稽查局所查事实,决定以丙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该市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本案相关主体涉嫌犯罪的罪名有( )。
[要求2]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3]贾某涉嫌的犯罪有( )。
[要求4]下列有关税务机关对丙公司涉税犯罪案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
- B、三江市税务局可以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移送
- C、三江市税务局应当根据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决定将丙公司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向该市人民法院移送
- D、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应当向该市公安机关移送
- E、三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有关丙公司涉嫌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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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C、E,甲公司、乙公司共计虚开税额为16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B、D,丙公司财务人员给丁公司虚开税额为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丙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要求2]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但是认为原判存在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审理。
[要求3]
答案:
B,E
答案解析:丙公司领购发票时获三江市税务局负责发票发售工作的贾某的协助,并为此向贾某支付好处费10万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发票发售工作中接受贿赂而实施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实施数罪并罚。
[要求4]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B、C、D,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选项E,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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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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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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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股东或者发起人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缴纳出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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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选项A,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等。选项B,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相互间不发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戊与甲未形成抚育关系不享有法定继承。选项C、D,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选项E,丙、丁作为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乙放弃遗赠后,丙、丁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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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A、C、D、E,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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