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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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000-6 000=15 000(元);(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5 000×3%-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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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C,卷烟在一般环节征收消费税,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D,“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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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C,房地产出租、房地产重新评估,均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D,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因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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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货的当天;选项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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