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43+2)×9%=4.05(万元)。
(2)未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出租车车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0.5万元。
(4)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5÷(1+5%)×5%=0.24(万元)。
(5)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长途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3÷(1+3%)×3%=0.09(万元)。
(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5+0.5+0.24+0.09=4.88(万元)。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应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2)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2.6×(20-8)÷20×100%=1.56(万元)。
(1)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2)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3.12=26.72(万元)。

选项B、C,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
选项E,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收到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车辆取得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所以不征收增值税。
(2)本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项税额=(1200+56.5)÷(1+13%)×13%=144.55(万元)。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全部为免税项目发生,全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3%-65=13(万元)。

选项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选项B,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销售货物的税率是9%,扣除率就是9%。
选项D,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选项E,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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