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时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逾期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3)当月计算的销项税额=[280+3÷(1+13%)]×13%+[80+1÷(1+13%)]×13%=47.26(万元)。

拓展练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因此甲运输企业外购桌椅赠送给贫困小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征收增值税。
(2)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2.6(万元)。

(1)甲公司的社区食堂免费为公司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20+30+10)÷(1+6%)×6%=3.4(万元)。

(1)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4)未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6+4÷(1+3%)×3%+1.5=2.78(万元)。

(1)销项税额=2000×13%=260(万元)。
(2)加计抵减前应缴纳增值税=260-2000÷(2000+500)×150-3=137(万元)。
(3)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2000÷(2000+500)×150×15%=18(万元)。
(4)该企业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37-18-0.5=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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