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强制注销程序的条件的有(  )。
  • A.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

  • B.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期限不少于60日

  • C.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D.

    公司歇业满6个月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六章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选项A、B、C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张某可以出席会议,但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为40%,赵某持股25%,占比超过50%,因此该事项必须经赵某赞成才能成立,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甲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乙为其实际出资人,甲、乙就该事项形成书面合同,约定投资收益归乙所有。2024年10月,甲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
  • B.甲乙之间就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甲可以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由否认乙的权利
  • C.丙可以取得该股权
  • D.因股权转让所导致乙的投资权益损失,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其他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选项A不当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不当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则处理。本题中,甲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选项C当选。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
  • B.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A不当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C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  )。

  • A.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C.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经理

  • D.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A当选。(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选项B当选。(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选项D当选。(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22)美美公司和丽丽公司合并为美丽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该合并方式属于吸收合并

  • B.

    美美公司与丽丽公司均需要进行解散清算

  • C.

    美美公司与丽丽公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

  • D.

    美美公司与丽丽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美丽公司承继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选项A不当选。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但应当办理注销登记,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