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税。
总销售收入=12000÷3/5×4/5=16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60%×4/5=2880(万元)
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开发费用=400×4/5+(2880+3200)×5%=624(万元)
税金及附加=16000×5%×(7%+3%+2%)+16000×0.05%=104(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2880+3200)×20%=12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2880+3200+624+104+1216=8024(万元)
增值额=16000-8024=7976(万元)
增值率=7976÷8024×100%=99.4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76×40%-8024×5%=2789.2(万元)

拓展练习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200÷0.95=210.53。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200÷10.75=18.6。
氯气污染当量数=220÷0.34=647.0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20÷0.87=137.93。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氯气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氟化物污染当量数>氯化氢污染当量数>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47.06+210.53+137.93)×1.4=1393.73(元)。


更换的电梯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更换的桌椅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桌椅不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是单独的办公设备,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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