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更换的桌椅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分析甲企业出租办公楼免收租金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若缴纳,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案解析
更换的电梯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更换的桌椅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桌椅不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是单独的办公设备,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拓展练习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选项B,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E,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选项A)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选项B)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选项C)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选项D)
选项E,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综上所述,选项A、B、C、D当选。选项E不当选。

(1)销售收入=12000×1.5=18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600万元。
【提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96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600+9600)×10%=1120(万元)
④可扣除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20×(7%+3%+2%)=194.4(万元)
印花税=18000×0.05%=9(万元)
合计可扣除税金=194.4+9=203.4(万元)
⑤加计扣除=(1600+9600)×20%=224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0+9600+1120+203.4+2240=14763.4(万元)
(3)增值额=18000-14763.4=3236.6(万元)
(4)增值率=3236.6÷14763.4=21.92%<50%。
(5)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236.6×30%=97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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