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多少?为什么?
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是多少?
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少?为什么?
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是多少?为什么?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计算本年可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判断财务人员将财政补贴计入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为什么?
计算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根据资料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在表中字母栏中填写相应数额)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a | * | * | * | b | |
6 | 本年(2024年) | c | * | d | e | f | * | g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 | …… | |||||||
11 | 合计(1+2+7) |

答案解析
①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20万元,税法上不确认收入,应纳税调减20万元。
②会计上按照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10万元,税法上确认收入,但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10万元。
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50万元。
④股权转让,税法上应确认的收益=1000-500=5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400万元,故应纳税调增10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600-50=550(万元)。
理由: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的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退休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向已经离职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与企业的当前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可以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60万元,可税前扣除60万元。
②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50×8%=44(万元)>20万元,可税前扣除20万元。
③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50×2%=11(万元)<12万元,可税前扣除11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60+20+11=91(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0元。
理由: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是0元。
理由: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8年7月1日后,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由于该业务只取得了利息结算单据、未取得发票,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销售(营业)收入×5‰=[2500+500+904÷(1+13%)+15+50]×5‰=19.33(万元)。
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60%=12×60%=7.2(万元);扣除限额1>扣除限额2。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7.2万元。
当年可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100÷5×6÷12=10(万元)。
理由: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商铺进行装修花费的100万元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5年)进行摊销,不得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①财务人员将该笔财政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不正确。
②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财务人员拟将该笔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不合理。
①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800×12%=96(万元)>待扣金额=15×(1+13%)+10=26.95(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9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为0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100000 | * | * | * | 100000 | |
6 | 本年(2024年) | 169500 | * | 960000 | 269500 | 0 | * | 0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 | …… | |||||||
11 | 合计(1+2+7) |

拓展练习
选项B,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E,属于“经营所得”。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选项B)、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选项C)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