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因经营管理不善,与B公司协议进行资产重组。将其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出售给B公司,取得转让对价1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1]判断其转让资产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一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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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2)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资产包中应当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
(3)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
(4)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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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D,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C,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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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A,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选项B,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其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产品成本,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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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里白酒和干红酒组合销售,应全部按照白酒适用的税率计算纳税,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80230÷(1+13%)×20%+14200×0.5+200×8000×20%+8000×4×0.5=14200+7100+320000+16000=35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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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适用250元/吨的定额税率;反之,则为乙类啤酒,适用220元/吨的定额税率。该厂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74580+8000)÷(1+13%)÷22=3321.8(元),属于甲类啤酒,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2×250=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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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20×9%+1.09÷(1+9%)+10+50×2000×0.5÷10000]÷(1-20%)=42.75(万元),乙加工厂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2.75×20%+50×2000×0.5÷10000=1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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