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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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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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600000×3000÷(3000+200)=5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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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C,不属于营业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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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4000×(1-20%)×70%=13440(元)。
预扣预缴税额=13440×20%=2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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