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5年10月,李娜通过“安居客”平台租赁了张某的商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时,张某承诺商铺已通过消防验收,但未提供书面证明。2026年3月,该商铺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李娜起诉张某和安居客平台,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要求张某退还已付租金3万元并赔偿装修损失5万元;(3)要求安居客平台对张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诉讼中查明:(1)张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隐瞒商铺消防隐患;(2)安居客平台未审核商铺消防资质,但已向李娜提供张某的身份信息;(3)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李娜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2]李娜主张“退还租金并赔偿装修损失”的法律依据有( )。
[要求3]关于安居客平台的责任,正确的是( )。
[要求4]关于李娜能否主张“违约金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能,因张某违约应赔偿损失
- B、不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 C、能,违约金可替代实际损失赔偿
- D、不能,违约金需双方协商一致
- E、能,但以实际损失为限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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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B、D,张某隐瞒消防隐患,导致商铺无法合法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李娜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2]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张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选项B,本案属合同责任,非侵权责任。
选项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适用于欺诈性消费,但装修损失属实际损失。
选项D,违约方需赔偿实际损失(装修费),但以可预见为限(《民法典》第584条)。
选项E,《消防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无关。
[要求3]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4]
答案:
B,D
答案解析: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前提,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违约金的主张,但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本案例中双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李娜只能主张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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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选项C,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并且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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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
选项B,先诉抗辩权由一般保证人行使。
选项C,后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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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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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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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乙伪造签名及指纹的行为属于“虚假意思表示”,甲未参与合同订立,双方无真实合意,合同自始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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