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选项C,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并且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拓展练习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选项D)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选项E)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选项A,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选项B,借款合同,也称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选项C,特种买卖合同主要有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凭样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特定样品作为确定标的物质量标准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 用,并以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选项D: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信用形式。

选项A,李四与甲签订的合同为“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而非本约。李四支付的150万元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并非定金。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李四无权直接要求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五在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后续处分该房屋给张三、李四等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A、B、C、D,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选项E,李四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甲已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丙,完成拟制交付,且约定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承担,则风险已转移至乙,故甲不承担损失。
选项B,乙虽未实际取得货物,但在途标的物买卖中,若无特别约定,自合同成立时(3月10日)风险转移至丁。乙作为中间买受人无须承担后续风险。
选项C,出卖人(乙)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丁)承担。并且本案例中乙与丁的转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丁自合同成立时承担运输风险”,符合规定。因此货物损失应由丁承担。
选项D,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承运人丙因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失,构成违约行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丁可向丙主张违约赔偿。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