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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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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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由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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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利行使范围及于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故丙应当承担的责任为:20-(10+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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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
选项A,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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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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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丁的居住权于3月15日登记生效,且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乙于3月20日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丁的居住权。
选项B、E,抵押权设立于3月10日,居住权设立于3月15日。抵押权设立在先且已登记,居住权设立在后,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居住权。
选项C,甲在3月15日仍为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且登记完成,居住权合法设立。
选项D,乙虽取得所有权,但居住权设立在先且具有排他性,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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