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B、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后续的背书行为无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行为无效。如果是“出票”行为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则“出票行为”无效,即票据无效。
②相对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到期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要求,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则丧失流通性。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不具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如在票据上记载用途。

(1)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属于给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王某作为收款人享有票据权利;(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3)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陈某)的票据权利,既然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
②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9年6月5日)起算。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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