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将自产产品对外无偿转让,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应视同应税交易计算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39 5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拓展练习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规定准予抵扣,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知识点拓展】

[注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交消费税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会增加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题应交纳的增值税额=120-80+5-1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
②“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③“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预缴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100+50)×3%=4.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100+50)×7%=10.5(万元)。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时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单独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选项A当选,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选项B当选,应计入原材料的成本;选项C当选,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选项D不当选,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知识点拓展】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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