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我国居民企业,其境外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图所示,2024年相关业务如下:(1)居民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收到甲国A公司分回股息18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预提所得税税率10%。(3)收到乙国B公司分回股息279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预提所得税税率7%。(其他相关资料:甲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当年度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该国A公司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居民企业对境外已纳税额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该居民企业2024年取得甲国A公司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 A、90
  • B、40.5
  • C、50
  • D、40
[要求2]该居民企业2024年可间接抵免乙国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 A、75
  • B、77.5
  • C、25.48
  • D、0
[要求3]该居民企业2024年境外所得的可抵免税额是(  )万元。
  • A、81
  • B、91
  • C、80
  • D、171
[要求4]该居民企业2024年在境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 A、269
  • B、259
  • C、270
  • D、179
本题来源:第四节 国际税收免抵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来源于甲国股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1-10%)=200(万元),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要求2]
答案: D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5%<20%,不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条件,可间接抵免乙国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
[要求3]
答案: A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可直接抵免的预提所得税=200×10%+279÷(1-7%)×7%=41(万元),该居民企业可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境外饶让优惠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该居民企业可抵免税额合计=41+40=81(万元)。
[要求4]
答案: A
答案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50+279÷(1-7%)×25%=125(万元)>可抵免税额81万元,实际抵免税额应为81万元;该居民企业2024年在境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900+200+279÷(1-7%)]×25%-81=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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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以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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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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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与境外所得税相关的支出,能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是(  )。
  • A.企业错误使用境外所得税法不应缴纳而实际缴纳的税额
  • B.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
  • C.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 D.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规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不能作为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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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甲公司取得A公司分配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50÷(1-10%)=166.67(万元)。取得B公司分配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5%)=105.26(万元)。

(2)甲公司取得的股息直接负担的预提所得税额=166.67×10%+105.26×5%=21.9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出租位于境内不动产,境内承租方应代扣代缴所得税=180÷(1-10%)×10%=2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根据《中新税收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境内C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90×60%×10%=5.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180)×1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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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2000×5%=100(万元)。

(2)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600×80%=4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100+480=58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580=24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2480×25%=62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125-100=25(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5万元。

(2)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620万元)>境外实际负担税额(580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5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0+125+2480)×25%-25-580=104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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