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医药制造企业为上市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89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2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营业外支出550万元,销售费用850万元,管理费用88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投资收益125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1)实际发放合理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800万元,含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50万元。(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6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3)发生广告费支出165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15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4)全年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含2024年1月1日向某工业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借款利息8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5)取得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3月购买了境内甲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30万股,12月收到甲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2025年1月该股票全部转让);将未到期的200万元国债转让,持有天数共375天,取得转让收入240万元。(6)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合计450万元,其中包括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丙公司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外个人实际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7)当年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6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国债年利率为2.36%;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的有(  )。
  • A、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
  • B、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 C、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 D、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万元
  • E、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要求2]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107
  • B、-17
  • C、

    43

  • D、

    133

[要求3]2024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4)、业务(5)应调整的金额是(  )万元。
  • A、-39
  • B、-5.85
  • C、-3.85
  • D、-23.85
[要求4]该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A、-330
  • B、-380
  • C、-420
  • D、-450
[要求5]

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A、-1400
  • B、-500
  • C、-700
  • D、-950
[要求6]该企业202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 A、1397.29
  • B、1379.79
  • C、1402.29
  • D、1415.75
本题来源: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800×14%=252(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52=48(万元)。

(2)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2%=36(万元)<实际发生额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36=6(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8%=144(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在本年仍然不能扣除,本年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4=16(万元)。

(4)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6+16=70(万元)。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企业广告费扣除限额=(8900+2500)×30%=3420(万元)>本年发生额以及以前年度结转金额1800万元(1650+150),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税前扣除,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900+2500)×5‰=57(万元),限额2=100×60%=6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7=43(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43=107(万元)。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业务(4)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7%=1(万元)。

(2)业务(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36%÷365×375=4.85(万元)。

(3)业务(4)、业务(5)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5-1=3.85(万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300×2/3=200万元)孰低加计扣除。当期加计扣除计算基数=(450-150)+100×80%=38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

[要求5]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000-600=14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1400-500)×50%=950(万元)。
[要求6]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该企业会计利润=8900+2500+1000-3200-700-550-850-880-40+1250-400=7030(万元)。

(2)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030-50+70-107-3.85-380-950=5609.15(万元)。

(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609.15×25%=140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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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纳税人可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 A.上市公司
  • B.证券公司
  • C.律师事务所
  • D.化妆品生产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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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B.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 C.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D.

    发生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 E.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可知选项A、C、E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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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居民企业中,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

    保险公司

  • B.

    会计师事务所

  • C.

    汇总纳税企业

  • D.

    小型微利企业

  • E.

    小额贷款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选项A、B、C、E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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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3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要求2]
答案解析:

2024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是6万元,抵免限额是5万元,所以按照5万元抵免即可。
[要求4]
答案解析:202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境外所得不用补税,所以实际应纳税额=3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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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9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3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税金及附加22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52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2022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性收取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将购进的一笔五年期国债售出,取得转让收入26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200天,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20万元,年利率4%,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6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9.4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6万元。该笔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5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6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65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36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10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9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6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20万元。

(6)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其中1.5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7)当年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5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3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尚未弥补的亏损额8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中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使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业务(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年利率×持有天数÷365,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4%÷365)×200=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66-150)×(26.6÷266)=11.6(万元),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6-150)-11.6=104.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1900+150=2050(万元)。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15%=307.5(万元),当年发生的6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广告费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50-30=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1900+150+50-1300-100-18-22-60-80-40+52=532(万元)。

(2)业务(6)中,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2-1.5)×60%=6.3(万元),扣除限额2=2050×5‰=10.25(万元),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为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6.3=5.7(万元)。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00×10%=19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532-190+25-0.44-104.4-9-20+5.7-20-8=210.86(万元)。

(5)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0.86×25%=5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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