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仅持股比例最高的甲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B、大地公司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 C、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大地公司的诉讼
- D、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E、债权人己公司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地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并非完全不得转让。
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选项C,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并不是股东会的职权。注意掌握公司不同组织机构的职权;所以选项B当选。
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对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选项A,董事会(而非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B,一般情况下,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选项D,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E,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任何人无权剥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选项A,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选项B,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选项C,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董事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公司应当清算,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E,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书面一致同意修改章程,无须召开股东会。
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项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选项D,职工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