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出资协议载明,甲以自有房屋作价350万元出资,以其为大地公司内部持续主持经营管理作价100万元出资;乙以一台生产设备作价250万元出资;丙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丁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出资协议还约定出资人应在公司设立后的1个月内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出资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大地公司成立后,甲未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丙履行出资义务后通过关联关系将出资抽回。大地公司成立3年后,丁拟将其股权转让给戊,并就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戊在尽职调查中了解到丁认缴出资并未实缴到位的事实。大地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目前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已经显著低于其负债,且对己公司有到期债务未能清偿。为此,大地公司股东拟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四人出资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有(  )。
  • A、甲以房屋作价出资
  • B、甲以经营管理作价出资
  • C、乙以生产设备作价出资
  • D、丙以货币出资
  • E、丁以股权作价出资
[要求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应当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 B、乙应当对甲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 C、公司可以要求丙返还出资
  • D、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对丙抽逃出资应承担连带责任
  • E、甲、丙出资违约,直接丧失股东资格
[要求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丁欠缴出资的责任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大地公司可以请求甲、乙、丙就丁欠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 B、如丁的股权转让给戊,丁不需要继续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 C、如丁的股权转让给戊,戊可以提出合同相对性的抗辩,主张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 D、大地公司请求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时,丁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
  • E、如丁的股权转让给戊,戊可以基于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主张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要求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及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仅持股比例最高的甲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B、大地公司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 C、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大地公司的诉讼
  • D、甲、乙、丙、丁均可以大地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 E、债权人己公司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大地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
本题来源:第四~五节 公司运行、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要求2]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E,甲、丙违约出资,各自承担违约责任,不可“直接”丧失股东资格。
[要求3]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E,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D,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限于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选项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选项C,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E,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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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B.

    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原任职公司股份

  • C.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可以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 D.

    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并非完全不得转让。

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选项C,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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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 A.修改公司章程
  • B.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 C.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并不是股东会的职权。注意掌握公司不同组织机构的职权;所以选项B当选。

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对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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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1000万元的巨额亏损。为此,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下列关于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做法和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董事长王某无权决定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

  • B.

    2024年5月22日,甲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C.

    鉴于总经理高某对投资决策失误负有责任,会议表决通过了更换总经理的决议

  • D.

    为了挽救公司,会议讨论了与乙公司合并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表示赞同,会议形成决议

  • E.

    甲公司在所发出的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强调,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由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参加会议,小股东不参加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董事会(而非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B,一般情况下,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选项D,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E,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任何人无权剥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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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其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B.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董事组成的清算组
  • 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前,涉及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E.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选项B,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选项C,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董事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公司应当清算,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E,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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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股东会职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

  • B.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 C.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份同等的表决权

  • D.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书面一致同意修改章程,无须召开股东会。

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项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选项D,职工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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