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5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5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2025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5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2025年6月25日,甲将移居外地,遂私自将该电脑出售给自己的朋友戊,戊不知该电脑是甲与乙按份共有,并以市场价格购得该电脑,但电脑还未交付,乙得知后表示反对。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 B、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 C、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 D、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 E、如果乙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下列关于丙对维修费请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丙可以向甲请求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 B、

    丙可以向乙请求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 C、丙只能向甲请求支付350元的维修费用
  • D、丙只能向乙请求支付150元的维修费用
  • E、丙可以向甲请求支付150元的维修费用,向乙请求支付剩下的维修费用
[要求3]

若甲乙两人均不支付维修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丙应当归还电脑
  • B、丙应当将该电脑提存
  • C、丙可以在5月30日直接变卖该电脑
  • D、丙可以在7月25日直接变卖该电脑
  • E、丙在变卖该电脑前应当先行催告
[要求4]

下列关于甲、乙、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戊没有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B、甲的处置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 C、甲戊之间的买卖约定无效
  • D、戊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不需要归还
  • E、若甲未按约交付,戊可以向甲请求违约赔偿
本题来源:第四节 担保物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C,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选项A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E正确。
[要求2]
答案: A,B,E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可以在其债权内请求甲乙支付任意金额的维修费。
[要求3]
答案: E
答案解析:留置权人变价处分财产须先行催告,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不少于60日。
[要求4]
答案: A,E
答案解析:该电脑尚未交付,戊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取得电脑所有权,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戊之间的买卖约定仍然有效,选项C不当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理论,(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 A.留置权
  • B.抵押权
  • C.动产质权
  • D.权利质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留置权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属于意定担保物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

选项B,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1)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C,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选项D,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   

  • A.

    某医院的医疗器械  

  • B.

    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

  • C.

    某幼儿园小卖部的设备

  • D.

    某学校校办工厂的货车

  • E.

    某企业正在建造的厂房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是医疗卫生设施、选项B是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甲将车交付乙后,乙已取得所有权,未过户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又将该车卖给丁,构成无权处分,丁虽办理过户登记,但车辆实际由乙占有,丁未完成现实交付,无法满足善意取得的占有要件。

选项B,甲将车抵押给丙并登记,丙不知乙购买,善意取得抵押权。乙的所有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丙的抵押权有效设立,丙可以正常行使抵押权。

选项D,甲与丁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合同有效但丁无法取得所有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C、E,机动车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合同签订时所有权未转移;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而非确权效力。

选项D,动产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点此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