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从事生物制剂生产、销售。2024年7月10日,为扩大生产,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0万元,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2024年7月11日,双方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为更新生产线,向丙公司购买生产设备两套,总价款200万元。2024年8月12日,丙公司交付两套设备,并与甲公司以该两套设备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用以担保其200万元债权。2024年8月18日,双方办理了设备抵押登记。2025年3月15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发生故障的设备送到丁公司检修,一周后,因甲公司拖欠修理费,丁公司遂扣留该套设备。2025年4月5日,丁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未经甲公司同意,即以其扣留的设备作抵押,向不知情的戊公司借款100万元以维持经营,但双方未办理设备抵押登记。2025年4月8日,丁公司因欠己公司的材料款到期无力偿还,便与己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当日,丁公司将其扣留的甲公司设备抵债给了不知情的己公司。上述债务到期,因清偿而发生纠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担保物权发生时间及对抗效力的说法中,说法正确的有( )。
[要求2]下列当事人中,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相应物权的有( )。
[要求3]下列关于抵债设备上数个担保物权效力顺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4]下列关于丁公司与己公司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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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丁公司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将设备交付己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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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丁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则己公司可以选择请求丁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或者请求履行原材料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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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无论以物抵债协议有效与否,甲公司均可请求己公司返还抵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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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公司不得以丁公司在订立以物抵债协议时对设备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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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丁公司与己公司的以物抵债协议,自丁公司将设备交付己公司时生效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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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B、D,动产抵押权(含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此是一周后因甲公司拖欠修理费,丁公司遂扣留该套设备此时留置权成立。选项E,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2]
答案:
B,D
答案解析:留置权人只能依法行使留置权,不得擅自将留置物用于设定抵押和以物抵债。因此丁公司将留置物为戊公司设立抵押权、抵债给己公司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戊公司依法善意取得抵押权,己公司依法善意取得所有权。
[要求3]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要求4]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B,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述合同被认定有效,且让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或者移转登记至受让人,真正权利人请求认定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受让人依据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权利的除外。选项E,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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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B、E,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D,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选项A,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C,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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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本案例中,程某表示以原价100万元购买拟转让股权,系对转让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选项B,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王某与南山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无效。选项D,程某回复不同意,不具有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D,抗税罪犯罪客观方面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选项B,签订虚假合同少缴税款属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涉嫌构成逃税罪。选项C,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且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指使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选项B,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律师咨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选项C,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D,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选项E,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B、E,南山公司接受了西华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税款抵扣,因此西华公司、南山公司均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C,东海公司为解决零星采购农产品原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方式,抵扣增值税税款8万元涉嫌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选项D,东海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报关单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万元,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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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而对方如已履约的,则违约方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守约方,题目中双方均未交付,不存在利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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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选项B,法制科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行事,因此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选项C,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选项D,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所授职权,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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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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