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拓展练习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8×7÷12÷10000=21(万元)。
(1)技术转让所得=1600-1200=400(万元)<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400万元。
(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9000(万元)。
(3)合计纳税调减=9000+400=9400(万元)。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00×14%=1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200=800(万元)。
(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00×2%=16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不需要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00×8%=6400(万元)>实际发生额5800万元,不需要调整。
(4)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1021-21)×12%=3720(万元),营业外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3720+60+40=3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21-21-9400+800+380=22780(万元);应纳税额=22780×25%-120×10%=5683(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683-4800=883(万元)。


选项A、B、C,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25年可以一次性确认租金收入36万元,也可以确认租金收入=36÷3÷2=6(万元)。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的,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1月份刘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28000×(1-30%)-5000=24600(元)。1月应预扣预缴刘某的个人所得税=24600×3%=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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