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2024年应被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王某低价购房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王某2024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 )元。
2024年2-11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王某2024年12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王某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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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月领取,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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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季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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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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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年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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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因家庭困难需要一次性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

答案解析
(1)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 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王某可以扣除的企业年金=4000×3×4%=480(元)。代扣代缴的企业年金未超过扣除限额,据实扣除。
(2)王某2024年应被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5000×12)×10%-2520=9480(元)。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90-80=10(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系数210。
(2)应纳个人所得税=(90-80)×10000×10%-210=9790(元)。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王某享受“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房产税。
(3)王某2024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4150×11×4%×50%=913(元)。
(1)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24年2-11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50-913÷11)×(1-20%)×10%×10=3253.6(元)。
(1)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王某2024年12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50-913÷11-800-800)×10%=246.7(元)。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拓展练习
选项D,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选项A,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选项B,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税;选项D,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选项C)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选项D)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选项E)
(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选项A)
(5)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的,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1月份刘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28000×(1-30%)-5000=24600(元)。1月应预扣预缴刘某的个人所得税=24600×3%=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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