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 年 7 月 14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 20 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付款。7 月 15 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 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承诺设定抵押,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甲公司付款,但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不具有还款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并不会导致保证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张权利。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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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D.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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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2 年内行使
  •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选项 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B、C不当选。

【知识链接】

代位权和撤销权怎么区分?

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代位权和撤销权诉讼对比

对比项代位权撤销权
适用消极行为积极行为
被告次债务人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
管辖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债务人或相对人所在地法院
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债务人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关键词合法/到期/息于行使/非专属无偿处分/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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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应当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乙银行后方可生效

  • B.

    甲公司只需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 C.

    甲公司只需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 D.

    甲公司只需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票据质押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质押”字样并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应当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并交付。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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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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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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