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 年 7 月 14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 20 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付款。7 月 15 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 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承诺设定抵押,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甲公司付款,但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不具有还款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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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并不会导致保证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张权利。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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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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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选项 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B、C不当选。
【知识链接】
代位权和撤销权怎么区分?
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代位权和撤销权诉讼对比
| 对比项 | 代位权 | 撤销权 |
| 适用 | 消极行为 | 积极行为 |
| 被告 | 次债务人 |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 |
| 管辖 | 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 债务人或相对人所在地法院 |
| 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 √ | √/× |
|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 √ | √/× |
| 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 √ | × |
| 费用 | 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 | 债务人 |
|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 | √ |
| 关键词 | 合法/到期/息于行使/非专属 | 无偿处分/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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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票据质押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质押”字样并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应当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并交付。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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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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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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