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选项DE,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拓展练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1)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白酒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非清包工,开工日期晚于2016年4月30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在乙市预缴增值税=(2000-500)÷(1+9%)×2%=27.52(万元)。
在乙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52×7%=1.93(万元)。
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
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000-200)÷(1+3%)×3%=23.3(万元)。
在丙市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1.63(万元)。
跨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购置时间晚于2016年4月30日,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
在丙市,预缴增值税=200÷(1+9%)×3%=5.5(万元)。
在丙市,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5×7%=0.39(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420×(1+10%)×13%=60.06(万元)。
购买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进项税额30万元,上述进项无法划分用途。
为乙市B公司的安装项目采购原木为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0×9%=9(万元)。
分包业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9%)×9%=165.14(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000-165.14=1834.86(万元)。
业务(2)增值税税额=(1000-200)÷(1+3%)×3%=23.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00-200-23.3=776.7(万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9%)×9%=16.51(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00-16.51=183.49(万元)。
业务(4),施工设备出租,未配备设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于收到预收款当期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30÷(1+13%)×13%=3.4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30-3.45=26.55(万元)。
业务(5),房产购入日期早于2016年4月30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
购买价格=48÷4%=120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400-1200)÷(1+5%)×5%=9.52(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400-1200-9.52=190.48(万元)。
可抵扣进项=9+(30+60.06)×[(1834.86+183.49+26.55)÷(1834.86+183.49+26.55+190.48+776.7)]=70.14(万元)。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9%)×9%=165.14(万元)。
业务(2)增值税税额=(1000-200)÷(1+3%)×3%=23.3(万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9%)×9%=16.51(万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30÷(1+13%)×13%=3.45(万元)。
业务(5)增值税应纳税额=(1400-1200)÷(1+5%)×5%=9.52(万元)。
应纳增值税=165.14+16.51+3.45-70.14-27.52+23.3-23.3-5.5+9.52=91.46(万元)。
选项A,土地增值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选项B,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10000000×2÷1000÷1000÷4×12×50%=30(元)。
选项C,在甲地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1.46×7%=6.4(万元)。
选项D,业务(1)对外支付的分包价款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业务(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对外支付的分包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选项E,在甲市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在甲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无需抵扣在乙市和丙市已缴纳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