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债的消灭及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债权债务混同后一概消灭

  • B.

    提存费用原则上由债权人承担

  • C.

    代物清偿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导致原债务消灭

  • D.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 E.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混同原则上导致债的消灭,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第三人已对债权设定质押),则债权债务不消灭;选项C不当选,代物清偿需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仅达成协议不直接消灭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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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营业执照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由一个法律主体构成,包括自然人、法律拟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B.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形式不做限定

  • C.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 D.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分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并且仅指中国公民;选项C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选项D不当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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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付款成功,合同成立

  • B.

    用户在作出承诺之前已经付款的,以承诺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取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 D.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约定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选项B不当选,在承诺生效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中的一方已经实际履行其所负担的主给付义务且相对人予以接受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发货行为或用户的付款行为),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履行实际义务并为对方接受的时间;选项C不当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取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如果没有营业地的,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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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物权公示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

  • A.

    甲将自己的现在以及将来的设备设定抵押

  • B.

    乙建造一所房屋

  • C.

    丙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丁设定居住权

  • D.

    戊租用己的电脑,后直接向己购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物权公示原则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选项A不当选,动产抵押合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D不当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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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  )。

  • A.

    粘有被告指纹的录像带

  • B.

    记载与案情有关事实的日记本

  • C.

    案发时的录像

  • D.

    案情相关的合同书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称为物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全部的,称为书证。选项A以录像带上指纹的形状,证明待证事实,是物证。选项B以日记本上记载的文字内容证明待证事实,是书证。选项C以录像带反映出的图像,证明待证事实,是视听资料。选项D以合同书上记载的文字证明待证事实,是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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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广源公司的目的是“虚增业绩”以符合上市要求,属于“对开”(开票方与受票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联)、“环开”情形的一种,开票方和受票方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国家税款利益没有受到损失的危险;选项E当选,司法机关认定其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当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广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E不当选,周某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这属于自首,而非坦白。周某的揭发行为是立功,与坦白是两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钱某作为总经理及指使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非仅仅是“量刑时可考虑主犯情节”。“主犯”是法定身份,对其应按照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直接关系到其最终承担的主刑(如有期徒刑)的刑期和附加刑(如罚金)的数额。

选项B当选,周某受钱某指使,又指使仓库管理员,在虚开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组织行为,起主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主犯。主犯应当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C当选,仓库管理员明知是犯罪而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直接关系到其最终可能被判处的主刑种类和刑期。

选项D当选,伪造单据是完成虚开犯罪的必要环节,通常被虚开发票罪所吸收。但在量刑时,这些行为是评价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关键因素。法官在裁量主刑的轻重和附加刑(特别是罚金)的数额时,必须综合考虑这些情节。

选项E当选,虚开发票罪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不同罪名,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符合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当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选项D当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选项B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只要其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能够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C不当选,若钱某的陈述是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予以排除。

选项E当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量刑的重要酌定情节。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无故翻供,尤其是当有确凿证据反驳时,表明被告人缺乏悔罪之心,意图逃避法律制裁,这会被法官视为“认罪态度不好”,在量刑时可能成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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