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如果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反避税调查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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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捐赠可以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捐赠
  • B.通过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C.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贫困山区的捐赠
  • D.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老年社会福利院的捐赠
  • E.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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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计算纳税。

张某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按年度分摊后,年所得为51000元<基本减除费用60 000元,故一次性补贴无须纳税。

(2)领取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5000)×3%=90(元)。

综上,张某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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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船舶吨税法》的规定,吨税执照期限内,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有(  )。
  • A.避难船舶
  • B.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C.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船舶
  • D.自境外以购买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 E.自境外以受赠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的应税船舶,适用延期优惠,单纯避难船舶不享受此优惠;选项D、E,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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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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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居民个人张女士为一名服装设计师和天使投资人,2022年8月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800万元,享受该企业45%的所得分配,该企业当日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该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2024年,张女士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3月份张女士将租赁合同到期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合同约定租金收取到2月份截止,每月租金2万元。张女士销售该套住房的不含税交易价格为380万元,2021年2月不含税购置价格为290万元,已知当地契税税率为2%,无法提供合理票据的房屋装修费33万元。

(2)4月份与境内某企业签订服装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企业提供原材料65万元,应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税额0.3万元;12月份取得加工费收入时,支付方已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5月份受聘在某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当月取得董事费5万元,并通过当地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款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4)7月份从境外某企业取得税前利息折合人民币8000元,当年无其他境外所得。境外国家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张女士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协议规定利息一般税率为15%,优惠税率为10%。

(5)拍卖收藏品收入50000元,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

(6)当年创业投资企业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20万元,业绩报酬80万元,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女士2024年无其他综合所得,选择在综合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次扣除公益性救济捐赠;出租住房不考虑房产税;按照最高扣除限额扣除装修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住房出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每月租金不足10万元免增值税;住房租赁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因此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2×(1-20%)×20%×50%×2=0.32(万元),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张女士转让商品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290×(1+2%)-290×(1+2%)×10%]×20%=10.92(万元)。因此2024年出租和出售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0.32+10.92=11.2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1-20%)×40%-0.7=2.5(万元)。选项B、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承揽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和合计数(10万元),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要求3]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应预扣预缴张女士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按照本题表述,一般来讲,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0%;其他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5%。

(3)境外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 (元) ;张女士不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所以境外已纳税额按照15%计算=8000×15%=1200 (元) ,因此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600-1200=400 (元) 。

[要求5]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拍卖收入,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1000(元) 。
[要求6]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张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45%-800×70%)×20%=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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