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下列关于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B.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C.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 D.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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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行权时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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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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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当选,该外籍个人2022年来华时间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且属于“董、监、高”的情形,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30000+20000)×(1-20000÷50000×10÷30)=43333.33(元)。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3333.33-5000)×30%-4410=7090(元)。


【提示】在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适用月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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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李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0×(1-20%)×70%×20%(预扣率)=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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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减按1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6×10%+40×10%+(120-50)×10%=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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