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4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4×(700-350)÷2000=10.5(万元);

(2)8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2×(700-350-180)÷2000=2.55(万元);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3×(700-350-180-100)÷2000=1.58(万元);

(4)2024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10.5+2.55+1.58=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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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 B.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 C.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摊销年限最短可以缩短为2年
  • 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应收债权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 E.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有关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不当选,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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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甲公司无须确认所得。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因此甲公司自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可以免税,该事项也无须确认所得。

(3)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即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2022年无须确认所得。

综上,甲公司2022年确认的应税所得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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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所得,应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 B.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 C.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 D.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
  • E.个体工商户专营种植业所取得的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C不当选,属于“偶然所得”。选项D不当选,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项E不当选,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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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3年初某企业房产原值共计5000万元、占地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原值3000万元、占地63000平方米,企业办学校、托儿所的房产原值合计为1200万元、学校和托儿所共占地10000平方米,企业办招待所原值800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2000平方米。拥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为9.4吨;挂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7.8吨。该企业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7月1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载明每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4万元,租期3年。企业6月30日向承租人交付所出租的房产。

(2)7月10日经批准新征用非耕地15000平方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价款16万元。

(3)7月20日购置整备质量均为3.5吨的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总金额为10万元, 购买发票上所载日期为7月20日。

(4)12月10日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总金额为40万元,未分别注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的金额。

(5)12月20日从甲企业租入一台机器,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注明不含税月租金5000元,租期10个月,后因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履行。

(注: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10×9.4×20+5×7.8×20×50%+2×3.5×20×6÷12=23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3000+800)×(1-20%)×1.2%×6÷12+(3000+800-300)×(1-20%)×1.2%×6÷12+24÷12×6×12%=36.48(万元)=364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10000)×10+15000×10×5÷12=762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印花税=(24×3×1‰+16×0.5‰+10×0.3‰+40×1‰)×10000+5000×10×1‰=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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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 B.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 C.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 D.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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