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初某企业房产原值共计5000万元、占地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原值3000万元、占地63000平方米,企业办学校、托儿所的房产原值合计为1200万元、学校和托儿所共占地10000平方米,企业办招待所原值800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2000平方米。拥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为9.4吨;挂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7.8吨。该企业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1)7月1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载明每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4万元,租期3年。企业6月30日向承租人交付所出租的房产。(2)7月10日经批准新征用非耕地15000平方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价款16万元。(3)7月20日购置整备质量均为3.5吨的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总金额为10万元, 购买发票上所载日期为7月20日。(4)12月10日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总金额为40万元,未分别注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的金额。(5)12月20日从甲企业租入一台机器,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注明不含税月租金5000元,租期10个月,后因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履行。(注: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要求2]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 )元。
[要求3]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要求4]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印花税( )元。
- A、630
- B、1280
- C、1055
- D、1230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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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D
答案解析: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10×9.4×20+5×7.8×20×50%+2×3.5×20×6÷12=2340(元)。
[要求2]
答案:
B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3000+800)×(1-20%)×1.2%×6÷12+(3000+800-300)×(1-20%)×1.2%×6÷12+24÷12×6×12%=36.48(万元)=364800(元)。
[要求3]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10000)×10+15000×10×5÷12=762500(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印花税=(24×3×1‰+16×0.5‰+10×0.3‰+40×1‰)×10000+5000×10×1‰=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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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
(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可以产生第(1)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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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不当选,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B不当选,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选项C不当选,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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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非市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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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4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4×(700-350)÷2000=10.5(万元);
(2)8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2×(700-350-180)÷2000=2.55(万元);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3×(700-350-180-100)÷2000=1.58(万元);
(4)2024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10.5+2.55+1.58=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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